食品类样品送检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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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如有已备案的企业标准,提供
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的
企业标准一份。
二、
送检样品要求
1.
样品各包装单元应为相同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
2.
送检样品必须是上市销售的定型包装产品,新试产的产品可为临时包装,与将来上市销售时的包装一致或近似。
3.
试样数量根据检验项目及包装情况而定,留样量按检验样品量的一倍计。
4.
每个独立包装样品必须有标签,标签粘贴牢固,清晰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5.
特殊情况,依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检验项目
根据不同类别产品检验要求,按照客户需求,双方协商确定
检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