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4-02
来源: 山西省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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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疾控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了《山西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方案(2026—203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方案
(2026—2030年)
为落实《中国防治病毒性肝炎行动计划(2025—2030年)》《“健康山西2030”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全省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四方责任”,推动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着力提升防治效能,大力推进全省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提质增效。持续夯实免疫屏障,不断提升检测发现率、诊断率和治疗率,持续降低新发感染,有效控制病毒性肝炎流行,减少与其相关肝硬化、肝癌的发生及死亡,切实减轻疾病负担,为消除病毒性肝炎公共卫生危害、筑牢全省人民健康防线奠定坚实基础。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工作指标一览表
序号 | 工作指标 | 2030年 |
1 | 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 | ≥95% |
2 | 新生儿乙肝疫苗首剂及时接种率 | ≥90% |
3 | 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 | ≤0.2% |
4 | 乙肝母婴传播率 | ≤1% |
5 | 全省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率 | 100% |
6 | 医疗机构安全注射比例 | 100% |
7 | 注射吸毒人群综合干预措施覆盖比例 | ≥95% |
8 | 慢性乙肝患者诊断率 | ≥80% |
9 | 新报告慢性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 | ≥80% |
10 | 慢性丙肝患者诊断率 | ≥80% |
11 | 慢性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疗率 | ≥80% |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参与
1.加强知识普及,消除社会歧视。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防治措施和效果及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将防治知识纳入“公民健康素养”内容,广泛动员群众,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健康理念,提升公众自我防范意识、主动检测意愿。利用“世界肝炎日”“全国爱肝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爱国卫生月”等重要时点,对大众人群、重点人群、患者等不同人群开展精准宣教。对大众人群,广泛宣传“肝炎可防可治”的科学认知,强调肝炎早诊早治早受益,提高自我防范、主动检测意识,消除对病毒性肝炎患者的歧视;对重点人群要根据人群特点,以免疫接种、疾病危险因素、减少危险行为和定期检测为宣传重点,减少新发感染;对患者以早诊早治、规范治疗为宣传重点,提高治疗依从性。各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病毒性肝炎检测的同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2.动员社会力量,强化协同共防。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志愿者和社会公众人物等社会力量,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密切合作,依法、有序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的业务培训、病例筛查与检测、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和关怀救助等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依法加强对病毒性肝炎感染者的隐私保护,依法保护入学、就业等合法权益,反对歧视和污名化,倡导关爱患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同参与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源头防控,有效阻断传播
3.持续加强感染防控和血液安全。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管理,督促落实院内感染防控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医源性感染管理意识和责任,充分发挥感染防控科室作用,严格落实预防医源性传播技术规范,加强开展血液透析、口腔诊疗及有创和侵入性诊疗等服务项目重点科室的院内感染控制管理,严格消毒透析设备、肠镜、胃镜、手术器械、牙科器械等医疗器械,严格规范注射、静脉输液、侵入性诊疗等医疗行为。明确献血工作计划,大力推广无偿献血,强化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危行为人群献血。血站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持续落实临床用血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的措施,并强化质量控制。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美容机构院内感染防控、血站人员资质及消毒隔离制度规范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
4.全面消除乙肝母婴传播。医疗卫生机构按有关要求,为符合治疗条件的乙肝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抗病毒治疗,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乙肝检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婴儿,在12小时内尽早接种乙肝疫苗、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要求做好定期随访工作,及时评估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效果,同步推进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巩固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成效。
5.强化危险因素综合干预。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健全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持续减少甲肝、戊肝经饮食饮水传播。卫生健康、疾控、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持续巩固注射吸毒人群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成效,在易感染艾滋病、乙肝、丙肝危险行为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开展检测咨询及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加强文身、文眉、修脚等行业针具、工具和用品卫生消毒管理。
(三)强化预防接种,筑牢免疫屏障
6.保持适龄儿童疫苗及时和全程高接种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和甲肝、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和信息登记工作,对未接种和未全程接种甲肝、乙肝疫苗的儿童,及时予以补种并完善有关记录,持续巩固儿童甲肝、乙肝疫苗常规免疫接种成效。托幼机构和学校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7.加强成人疫苗接种工作。对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家庭成员及性伴等乙肝病毒感染高风险人群,应促进主动接种乙肝疫苗;对没有乙肝疫苗接种史的成年人,应倡导接种乙肝疫苗;对水产食品经营人员、污水处理人员、相关实验室人员等甲肝、戊肝病毒高暴露风险人群的所在单位,应建议其相关人员接种甲肝、戊肝疫苗。疾控部门根据甲肝、戊肝流行状态和疫情防控需要,按照知情自愿原则,适时开展甲肝、戊肝疫苗接种工作。
(四)强化检测监测,推进多病共检
8.提高检测发现覆盖面。疾控部门要根据本地病毒性肝炎流行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等实际情况,明确重点检测对象,促进病毒性肝炎感染者早检测、早发现。医疗机构对术前、输血、血液透析、侵入性诊疗等患者,以及病毒性肝炎感染高风险人群、不明原因肝脏生化检测异常者,主动开展乙肝、丙肝等检测服务,做到“应检尽检”。结合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对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求询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其配偶或性伴推进开展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多病共检”,做到“应筛尽筛”。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鼓励通过健康体检、婚前医学检查或专项试点筛查等方式,提高病毒性肝炎检测发现率。鼓励传染病专科医院开设病毒性肝炎筛查门诊,提供便捷检测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推广自我检测等主动检测模式,引导高风险人群主动参与筛查。医疗卫生机构对筛查发现的阳性者要进行确诊,对确诊患者要及时网报并提供抗病毒治疗服务,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转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丙肝抗体检测工作。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应按标准设立专用检测点,自主开展筛查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建立快速转诊检测机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各级疾控机构应加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丙肝抗体、乙肝和丙肝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实验室质量控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测质量评估。
9.加强信息管理应用。依托国家和省统筹区域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信息平台,运用好覆盖病毒性肝炎等重大和重点传染病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疾控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检测检验机构信息互通共享。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行业诊断标准正确分类和报告病毒性肝炎病例,避免漏报、瞒报和重复报告,提高网报质量。公共卫生科要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防控牵头抓总作用,督促临床医生及时录入诊疗信息。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病例报告的技术指导,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并通报结果。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要加强病毒性肝炎疫情报告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疫情报告质量。
10.持续开展监测评估。疾控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病毒性肝炎综合监测体系,持续加强重点人群和医疗机构哨点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急性病例和5岁以下儿童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做好乙肝、丙肝耐药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有效利用现有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系统、哨点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等流行病学专题调查资源,牵头开展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与研判,及时掌握本地病毒性肝炎疫情现状、危险因素及流行趋势,指导完善防治策略措施。
(五)强化规范诊疗,提升药物可及
11.持续强化诊疗的规范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病毒性肝炎临床路径和行业标准,优化诊疗流程,对病毒性肝炎患者开展治疗前检查和治疗符合性评估,科学制定治疗方案,动员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加强用药指导,并提供医学随访及相关不良临床结局监测等服务,积极治疗发现的肝硬化、肝癌患者。
12.推动乙肝分级诊疗。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机构工作协同。医疗机构通过强化院内医防融合机制,统筹优化院内非专门科室、专门科室、传染病防控科室的乙肝转诊、治疗与随访流程,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乙肝患者双向转诊机制,开展乙肝分级诊疗服务,提高治疗能力和水平。疾控机构通过强化医防协同机制,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乙肝患者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13.提高治疗药物可及性。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提高用药的精准性和科学性,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纳入国家集中采购和基本药物目录的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感染科医师主动申请丙肝特药处方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支持患者凭借医疗机构通过处方流转平台开具的院外调配处方,在“双通道”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乙肝、丙肝抗病毒治疗药品,按医保规定结算。鼓励探索互联网药品配送服务模式,助力提升病毒性肝炎治疗药物可及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药品的创新服务指导,完善“主动对接、一品一策、全程跟踪、专班帮扶”指导机制,不断强化注册事项指导能力与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督促企业保障药品持续供给。民政、财政、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按规定统筹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保障生活困难患者得到持续抗病毒治疗,保证治疗效果。进一步完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加强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探索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贯彻中医“治未病”思想,阻断和逆转病情进展,提高病毒性肝炎患者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防治体系与工作机制,推进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治工作,确保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技术支撑,确保科学防控。科技、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将病毒性肝炎相关研究纳入省级科技计划范畴,支持开展创新药物研发、新型预防、检测与治疗技术研究,强化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积极研发乙肝功能性治愈的创新方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构建分层分类的病毒性肝炎防治人才培养机制,围绕临床诊疗、疫情防控、筛查检测、健康宣教等方面,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专家技术指导机制,组建病毒性肝炎防治专家团队,为各地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防治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三)加强指导评估,确保落地见效。省级疾控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方案,2028年开展中期评估,对于工作进展较慢的将予以通报,2030年组织完成终期评估。各地要定期对本行动方案的实施进展和主要成效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