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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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3 15:21:00 点击: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是指接受资质认定主管部门的指派,承担对实验室进行考核或评定的人员。
评审员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我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受理了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申请之后,要委托评审员对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和检测能力进行考核和评价。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考核和评价的结论做出是否发证的行政决定。因此,评审员的评审质量直接影响了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以及实验室的权益和利益。评审员是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直接执行者,在评审过程中是评审准则的直接宣传者,评审员对评审准则的理解,直接影响着实验室对评审准则的理解和执行。因此,评审员对质量认证、审查认可文件的学习和理解,直接关系到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的有效性。在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中,评审员的一言一行都直接代表着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工作形象和行政机关的服务形象。因此,加强对评审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对于保证评审结论的一致性、促进实验室管理水平和检测水平的提高、推动我国实验室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我国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分别由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进行管理。国家认监委培训、考核和管理的评审员,主要是受国家认监委的指派负责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中心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评审。地方质检部门培训、考核和管理的评审员,主要是受地方质检部门的指派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份评审。
评审员的培训内容由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国家认监委培训、考核和管理的评审员,由国家认监委发放评审员证书;地方质检部门培训、考核和管理的评审员,由地方质检部门方法评审员证书。
评审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推荐。评审员所在单位对评审员的推荐,要对评审员的政治面貌、业务经历、技术水平、道德品质、思想作风的真实性负责。当评审员被追究责任时,评审员所在单位要承担对评审员实施行政处分的义务。评审员经国家认监委或地方质检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其审查批准后方可获得评审员证书。评审员证书的有效期过去为5年,现在改为3年,经验证考核合格,可以延长3年,同一本证书,最多可以办理2次延期。在证书的有效期内,方放证书的机关应组织评审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